烟台市市监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烟台市市监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7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网曝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本期为食品类案件集中网曝专辑。

 

  案例一


  烟台牟平区市监局查处张某云面条加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牟平区市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指令公告,要求在抽检中显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牟平区张某云面条加工店进行核查处置。检验报告显示牟平区张某云面条加工店生产销售的刀削面、碱面条、饺子皮、馄饨皮在抽检中经检测属不合格产品,超范围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侦查核实,牟平区张某云面条加工店在生产使用了脱氢乙酸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牟平区市监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于2022年8月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食品添加剂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在本案中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760-2014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四个最严”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处罚,也对全市食品经营者的一次警醒。

 

  案例二


  烟台蓬莱区市监局查处烟台市蓬莱区铭淼超市虚假宣传及销售假冒专利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铭淼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19人正在通过屏幕观看投影,显示“好蜂胶消炎症预防癌症糖尿病”“相信国家正规网站”等字样,旁边笔记本上有手写的“国家颁发红头文件杀死癌细胞控制TNB”、“相信国家还是信瞎说”等内容,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对店内特定群体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店内销售的“真善道蜂胶软胶囊”包装瓶上显示的专利号为假冒专利,使公众产生混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2022年9月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对保健食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效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案例三


  招远市市监局查处烟台招远市彩霞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蟹黄粉丝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招远市市监局依据线索对招远市彩霞粉丝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蟹黄粉丝”存在虚假标注标签行为。经侦查核实,招远市彩霞粉丝经营的“蟹黄粉丝”产品配料为绿豆、水,品名为蟹黄粉丝,产品没有与蟹黄有关成分,标签虚假标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于2022年9月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警示:食品标签是食品的一张“身份证”,对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综合判断食品品质的重要依据。通过该案的查办,有效制止了当事人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四


  招远市市监局查处烟台招远市三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与实际用料不符的魔芋粉丝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三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厂车间生产的粉丝球产品实际用料为:小麦淀粉、豌豆淀粉、水、食盐,而该产品包装标识为“芊芊堂”魔芋粉丝,配料表成分为:豌豆、魔芋精粉(≥10%)、饮用水,与实际用料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于2022年6月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警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对此问题,必须从内外两手抓,内抓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外部加强日常监管、投诉曝光、移送公告等多维度及时掌握违法线索,及时惩治违法行为。

 

  案例五


  莱阳市市监局查处烟台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莱阳市市监局执法人员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信息,经抽样检验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板栗酥”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黄埠寨板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结论仍为不合格。经侦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莱阳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于2022年3月给予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警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铝元素已经被世界普遍被认定为一种污染物,若人们长期大量摄入含铝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目前在国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范围禁止使用相关添加剂,并在允许使用的范围中明确限定了使用量。一些不法经营者在生产食品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危害。对此,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安排抽检,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监管,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监测、精准摸排,执法抽检,精准打击了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


  莱阳市市监局查处烟台莱阳市梨满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原标题:【烟台市市监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烟台市市监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6577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年第103号(关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通告)
下一篇:西宁市市监局投诉曝光核查情况的公告(三)